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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部关于做好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

来源:昆明市城市基本建设档案馆
编辑:城建档案管理员
发布时间:2018-12-26 09:12:00

建设部关于做好开发区城建

  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建办[1995]267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建委(建设厅)、各计划单列市建委:

改革开放以来,尤其是邓小平同志视察南方重要讲话以来,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,一些地区依托城市在规划区范围内陆续设置了一批经济技术开发区、高新技术开发区、高科技园区、旅游度假区等开发区,做为对外开放开发的窗口和加快经济与科技发展的基地。这些开发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城建档案资料。但由于城建档案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不健全,管理工作基础薄弱,加之开发建设进度快,建设施工单位多,城建档案管理人员变动频繁,给城建档案的收集、管理和开发利用带来了不利影响。为了切实搞好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,特作如下通知:

一、各级各类开发区是依托城市在规划区内开发建设的,是城市的重点开发建设地区,它在规划、建设、管理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是城建档案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,必须纳入所在城市城建档案主管部门的统一管理。

二、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开发区城建档案的管理。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,或配备专人管理开发区的城建档案,认真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,并接受当地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。

三、开发区的建设单位,要认真执行有关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有关规定,管理好本单位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档案,按照当地城建档案的进馆范围和工作程序,及时向所在市的城建档案馆()报送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。

四、城建档案馆对所在市的各级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要实行统一管理,建立健全开发区的城建档案工作网络,完善开发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,经常进行检查、指导,组织培训城建档案专业人员。对接收的开发区城建档案进行规范化、科学化管理,积极开展利用,主动为开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。

 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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